关注!电子烟迎来“最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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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胡雁)为进一步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制定了《电子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电子烟迎来了最强监管。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生产与质量管理、销售管理、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监督检查、附则,共六章四十五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子烟生产、销售、运输、进出口和监督管理等活动做出了规定。

主要内容为明确电子烟定义和监管对象;对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电子烟许可证管理不新设行政许可种类,仅在烟草专卖生产、批发和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中增加相应条目;对电子烟销售实行渠道管理,建立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规范电子烟销售方式;对电子烟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管理,建立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和跟踪追溯机制;对电子烟运输和进出口依法实施监管。

同时,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对于销售场所也有明确的规定,“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

由于青少年好奇心比较重,往往会被电子烟的特殊口味吸引,比如水果味、薄荷味、茶味、酒味、甜味等等,从而染上吸食电子烟的习惯。

为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就是为了避免调味型雾化电子烟消费群体出现低龄化趋势。

大同市消协工作人员指出,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对电子烟贩卖场所、营销形式、电子烟口味等做了明确的规定,都是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今后电子烟行业有了明确的规范,这对于良莠不齐的电子烟行业来说,更有利于整顿秩序,各种山寨产品、不合规的假冒伪劣产品,有望被清洗出市场。

[编辑:赵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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