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大同市医保局 大同市财政局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执行全省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通知》精神,结合大同市的实际情况,大同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制定了《关于执行全省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经办模式的通知》,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调整业务流程,统一经办模式,完善相关工作。
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通过资格鉴定的门诊慢特病,2022年12月31日前有效;2021年12月31日到期的门诊慢特病及新申请鉴定的参保人员,按照本方案执行。
一、本地鉴定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45种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及准入(退出)标准(附件1),进一步精简办理材料,优化简化经办流程、缩短申报鉴定周期,确保符合条件参保人员及时、便捷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1、参保人员申报门诊慢特病时,应按准入标准提供病历、检查、化验报告等资料,对于部分诊断明确的病种,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能够证明病情、且符合准入标准的,不再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应门诊慢特病病种的鉴定资料由鉴定医疗机构规范管理。
2、对于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患者,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告知。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诊断明确、易于鉴定的病种,应随时受理,即时办结。对于符合条件的门诊慢特病患者,可由具备条件的医师按规定开具长期处方。
3、定点医院对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慢特病鉴定负总责,责任医师实行终身负责制,医院成立鉴定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4、定点医院鉴定委员会根据准入标准进行鉴定,经鉴定符合准入标准的由责任医师填写《山西省大同市门诊慢特病(大额疾病)待遇认定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种申请表》。门诊慢特病的鉴定工作由各定点医院鉴定委员会组织,每两个自然年度鉴定一次,由定点医院责任医师签字、定点医院医保管理部门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5、门诊慢特病经鉴定核准后,由负责鉴定的定点医院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即时上传相关鉴定信息。
二、异地鉴定
1、申请异地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员,需自主选择一家二级以上(含二级)异地定点医院,由异地医院主治医师进行鉴定,经鉴定符合准入标准的填写《门诊慢特病种申请表》。《门诊慢特病种申请表》必须由异地医院责任医师签字、异地医院医保管理部门盖章方可生效。
2、异地定居患者执行全省统一的45种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及准入(退出)标准,非异地定居患者只能办理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尿毒症透析、血友病、结核病、重性精神疾病6种病种。
三、费用结算(互联网+上门配药服务的除外)
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鉴定核准后,凭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和《门诊慢特病种申请表》到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购药,在定点医院可直接刷卡结算;同时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再选定一家社区卫生服务站购药并刷卡结算。
附件:
附件1职工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准入(退出)标准及支付标准
附件2《山西省大同市门诊慢特病种(大额疾病)待遇认定申请表》
大同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