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志愿服务激励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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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大同市出台《大同市志愿服务激励办法》,对全市志愿服务激励回馈作了具体规定。

为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培育志愿服务文化,鼓励和引导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增强广大志愿者的荣誉感和获得感,进一步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依据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中宣部等8部门《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民政部《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山西省志愿服务条例》《山西省志愿服务激励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大同市出台《大同市志愿服务激励办法》。大同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志愿服务和响应大同市有关部门、单位号召或由志愿服务组织派遣在市外开展的志愿服务的激励,适用本办法。本《办法》对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工作者的激励,坚持以精神激励为主,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关注激励对象的需求,切实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办法》规定,对具备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具有志愿服务记录信息;连续3年无不良志愿服务信用信息的志愿者进行星级评定。服务质量良好的志愿服务记录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和1500小时的,可以分别评定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志愿者。志愿者星级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办法》还就如何激励回馈作了详细规定。(潘红)

[编辑:左静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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