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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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相关行业经营者:

为保持“五一”期间市场价格稳定,规范价格行为,促进公平竞争,确保人民群众过好节日,确保大同在外地游客心目中的良好形象,根据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坚决杜绝价格违法行为。

二、各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履行告知义务,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费用,不得虚假优惠,欺诈消费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涨价等。特别是直接关乎到大同市对外形象的酒店业、餐饮业、住宿业等更要做到价格自律,坚决不允许出现“千价菜”、“千价房”的现象。

三、各汽车客运企业要严格履行法定的价格义务,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车站醒目处公示各线路汽车客运票价;不得以低档次车高套票价、短(中)途通售全程票价等形式变相涨价;不得以更换车型为名或者以变相包车名义提高票价。

四、各旅游行业经营者要自觉遵守价格秩序,节假日期间不得随意涨价。各景区景点要严格执行淡旺季价格政策,严格执行价格优惠政策,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同一景区不得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变相涨价等。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经营者及行业组织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不定期开展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将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7日

[编辑:朱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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