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李晓娜)近日,大同一驾驶者梁某驾驶一辆小轿车,沿大同市云冈区同泉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泰安门前丁字路口,因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与由东向南左转弯赵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赵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大同交警立即赶到现场。经查,当事人梁某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未按交通信号指示灯通行,且未按导向车道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和第九十条的规定,梁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大同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在上路行驶时,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摒弃交通陋习,这既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他人的负责,让我们文明驾驶,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