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委管医疗机构校验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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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经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34家医疗机构校验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大同市卫健委反映。欢迎对此结果进行监督。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0日至1月26日

联系单位: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电 话:7933835

邮 箱:dtswjwyzygk@163.com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20日

 

[编辑:赵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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