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经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34家医疗机构校验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大同市卫健委反映。欢迎对此结果进行监督。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0日至1月26日
联系单位: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电 话:7933835
邮 箱:dtswjwyzygk@163.com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