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胡雁)1月15日上午,记者从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有效防止新冠疫情潜在风险,及时排查感染隐患,根据大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自2021年1月15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有退烧功能的药品。
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有效规避群众发烧、发热自诊自治造成疫情传播,实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根据大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从1月15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有退烧功能的药品,及时下架、封存说明书上具有退热功能的相关药品。
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请尽快到大同市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检查就诊,接受正规医疗诊治,避免错判误判病情。
同时,全市零售药店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引导购买“退烧药”顾客前往医疗机构就诊。擅自销售“退烧药”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于解除暂停销售“退烧药”的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