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荣区人民检察院办理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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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穆帅)近日,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纪某某。该案是新荣区首例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该案的办理,对电信诈骗等犯罪实施“打早打小”,斩断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的行为链条,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案情回顾

2020年11月份,受害人张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2020年11月份,其接到自称某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及某公安局民警的电话,称受害人涉嫌医保诈骗,经通话,受害人将自己的银行卡信息、身份信息告知对方,并将5万元存到了自己的邮政储蓄卡上,当天下午被转到纪某某的银行卡上。经查,自称李某(在逃)的人给纪某某打电话称以2000元作为报酬,让纪某某办理两张银行卡供其使用。纪某某在明知李某可能用其银行卡实施犯罪的情况下,纪某某将自己办理的两张银行卡及身份证、手机交给了李某进行操作。通过操作从纪某某的两张银行卡转出共计人民币40多万元,后李某给纪某某转账2000元作为报酬。

案件审查

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纪某某明知他人可能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将银行卡、身份证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21年1月6日,新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批准逮捕其纪某某。

检察官提醒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明知他人利用网络信息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收款码、手机号等帮助的行为,均属触犯国家法律,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检察官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电信诈骗意识,在没有核对他人真实身份情况下,切勿轻易将银行账号、密码、身份信息、短信验证码等透露给别人,以免造成经济损失。遇到电信诈骗时,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

[编辑:荆晓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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