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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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同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纪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省纪委、市委先后下发《通知》,就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作出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精神,巩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作出如下通知。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市县乡党委集中换届之年,叠加元旦、春节人情往来等传统习俗影响,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当前正风肃纪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通知精神和中央纪委、省纪委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部署安排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工作。要聚焦责任落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督促推动各级党组织扛起主体责任,学习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细化工作措施,统筹抓好执行,以有力的政治监督,推动中央、省、市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要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围绕疫情防控、关爱困难群众、满足群众节日消费需求、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等任务,紧盯决策落实、责任履行、权力行使等情况,查找难点堵点、短板弱项,跟进监督问效,为各项部署落细落实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强化监督检查,持续纠治“四风”。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和协助职责,保持战略定力和工作韧劲,坚守重要节点,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不断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要强化教育提醒,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通过专题会议、提醒谈话、节日教育等方式,组织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节日期间公开通报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切实教育提醒广大党员干部深刻汲取教训,严守纪律要求,厉行勤俭节约。要加大监督力度,紧盯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餐饮浪费等“节日病”,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实、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联系服务群众“推拖绕”、随意向基层加派任务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借节日之机搞拉票贿选、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违纪违法问题,靶向监督,精准发力,严查快处形成震慑。要强化系统思维,综合运用好联动协作、公布举报方式、收集舆情动态、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监督检查、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着力构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上下贯通、纪委监委内设部门高效衔接、与职能部门密切协作的监督工作格局。

三、坚持精准思维,注重监督实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提高纠治“四风”工作水平,对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中发现的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线索、重要舆情,迅速核查处置。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要坚持稳中求进、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注重发现和纠正以反“四风”为名取消干部职工正常福利待遇等问题。要精准把握政策界限,精准处置违规违纪问题,对一般性轻微问题及时指出、督促纠正,对不知敬畏、顶风违纪的严查快处、公开曝光,对问题频发、失职失责以及节点工作流于形式的严肃问责、限期整改,推动纪法情理融会贯通、“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要注重总结提升,深入分析问题发生规律特点及原因,针对反复发生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督促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动整改成效、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以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为新阶段作风建设开好头、起好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节日期间安全和保密检查,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和外出报备制度,做好留置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对重要紧急情况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并稳妥处置,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坚决落实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等要求,切实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大同市纪委监委元旦春节期间举报方式。来信请寄:大同市纪委信访室(邮编037000),举报电话:0352-12388,网上举报:http://shanxi.12388.gov.cn/datongshi/。

[编辑:赵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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