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穆帅)近日,大同一驾驶者张某某驾驶小型客车,在云中路儿童公园西门停车位内起步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和电动车驾驶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立即赶到现场。经查,当事人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偿电动车驾驶人医疗费用等损失。
交警支队二大队在此提醒广大驾驶者:停车起步时一定要确认周围交通状况,除了看反光镜外,最好扭头向后张望一下,因为后视镜有盲区。打转向灯示意告诉行经车辆、行人你要起步了,提醒其注意避让。在确认自己的起步不会影响他人通行的情况下再起步,进入正常行驶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