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文明行为条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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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胡雁)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大同市文明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9月24日,大同市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和解读《条例》的主要内容,进一步推动法规的有效实施。

《条例》共五章三十一条,适用于大同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规范、促进工作。其中,既包括公民个人文明行为的促进,还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不同于一般条例的内容是,《条例》设置了替代处罚措施,即违反本条例规定,因实施不文明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人主动减轻或者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者自愿参加相关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这也是德治与法治相融合实践的探索。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地方性法规只有得到严格执行,才能彰显其价值。

希望广大市民主动学习了解《条例》的具体内容,自觉遵守各项文明规范,让“文明之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文明理念深入人心,让文明行为蔚然成风。 通过《条例》的贯彻实施,培育人人崇尚文明、自觉践行文明行为的新风尚,在全社会凝聚起更加强大的文明力量。

[编辑:祁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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