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赵颖)近日,大同市浑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岭中队在县城天峰路开展夜查行动时,依法查获一起酒后驾车上路的交通违法行为。
7月25日晚,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二岭中队在县城天峰路开展夜查行动,21时50分许,民警们在对一辆白色轿车检查时,闻到车内散发着浓重的酒气,包括驾驶人在内的车上4名男子,脸都红扑扑的,显露出一股醉醺醺的神态。民警们见状,立即要求该驾驶人下车接受检查,经现场酒精检测,发现其呼气酒精含量为4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经询问驾驶人刘某某,原来他与朋友一起在饭店吃饭,喝了四瓶啤酒。酒足饭饱后,因朋友在尧村居住,不好打车。刘某某便心存侥幸驾车送朋友回家,结果被交警查获。最终,民警依法对驾驶者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分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浑源交警大队在此提醒广大的驾驶者: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痹作用,行动笨拙,反应迟钝,操作能力降低,往往不能很好地操纵车辆,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要牢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