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晋政发【2019】4号),经研究,将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日统一为每月15日左右,自2020年8月起执行。
要做好宣传工作。要做好与发放日变更相关的各项经办工作,统筹考虑,科学安排,衔接有序,确保在本通知规定发放日将当月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及时将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时间变更的信息通知到每一位领取待遇的人员。
发放过程中,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不可抗力,发放日顺延。
大同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