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穆帅)近日,大同一驾驶者魏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大同市西环路北延非机动车道由西南向东北行驶至拥军路时,与在机动车道同方向行驶至此右转弯的闵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魏某某受伤,形成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立即赶到现场,经查,魏某某因没有驾驶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上路,在没有配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在机动车道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闵某某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
交警支队一大队在此提醒广大驾驶者,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乘人员直接暴露在外,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就是头部,甚至会因此失去生命,对个人和家庭都是巨大的灾难。及时佩戴安全头盔就会大大减少受伤害的程度,所以为了自己及家人的幸福务必带好安全头盔,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