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检察院:用好检察监督的“第三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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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 孙剑功)为落实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要求,拓宽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的渠道,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大同市人民检察院与大同市司法局共同签署了《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实施办法》,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办案活动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3月23日,大同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察建议评选活动。监督员们通过听取案件情况介绍、查阅卷宗材料、查看网上办案系统等方式,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综合评查。3月30日,人民监督员受邀监督一起人民法院未采纳检察机关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抗诉案件开庭活动。此次庭审在大同市人民检察院采取远程视频“无接触”方式审理,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了检察官出庭公诉的过程。庭审结束后,人民监督员对大同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开展的“法律文书质量提升年”活动,依托“智慧检务”提升检察工作质效给予了肯定,并提出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等宝贵的意见。

       下一步,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将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到更多的办案活动中来,用好检察监督的“第三只眼”,使人民监督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推动大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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