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 王溪)3月16日,记者从大同市医保局获悉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在疫情防控期间,大同市将阶段性减征、缓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据了解,根据《山西省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精神,经大同市政府同意,此次减征范围为参加大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等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征期限自2020年2月起,对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3个月,即2020年2月至4月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减半征收(2月份已经缴纳职工医保的,医保经办机构可与参保单位沟通,尊重参保单位意愿和选择,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同时,为切实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大同市医保中心还出台了疫情期间可推迟办理缴费等业务的措施,此项政策调整为从2月份起参保单位医疗保险费可以延迟缴费不超过6个月,延迟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
此外,大同市医保局要求各县区持续完善经办管理服务,优化办事流程,确保待遇支付,实施减征和缓缴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当期待遇,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个人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