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州区一驾驶者冰雪路段操作不当致两车相撞负全责

黄河新闻网 > 大同频道 >  一线报道

    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 穆帅 实习记者 胡雁)近日,李某驾驶车牌号为晋BK**63的轻型货车,由东向西沿国道109线行驶至330公里200米冰雪路段采取减速措施时,车辆侧滑掉头向东驶去中,与从东向西驶来的由杨某小驾驶车牌号为晋BY**83的挂车碰撞,致李某受有轻微伤、二车不同程度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大同市云州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经查,当事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云州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在此提醒广大驾驶者:当车辆在冰雪路面上行驶的时候,由于汽车的轮胎和路面之间的摩擦系数变小了、轮胎的附着力大大的降低,所以遇到路面有冰雪的时候,车辆在行驶的过程当中最重要的就是车辆的制动问题,要采取点刹的方式、并与前后的车辆保持适当的车距,以免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

  • 黄河新闻网
  • 黄河新闻网大同频道
  • 山西省委社情民意通道
人员查询   |   联系电话:0352-2366688   投稿邮箱:hhxwwdatong@163.com
本网站由黄河新闻网版权所有      晋ICP备06001850号      广告经营许可注册:1401001304387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晋B2-20060016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40718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晋)字第0023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4120180001    晋公网安备 140106020600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