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城区人民检察院:向虚假诉讼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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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河新闻网大同讯(通讯员 张志强)近日,由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虚假诉讼案获改判,这也是全市办理的首例虚假诉讼案。该案的成功办理,有力地打击了民事诉讼领域虚假诉讼频发的势头,震慑了违法行为,有效地维护了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

       2012年8月25日,侯某以能承揽某公路工程为由向赵某收取保证金10万元,出具了盖有某公司公章的收据并签订《施工协议书》。后因工程承揽未果,赵某要求侯某退还保证金。2013年11月12日,赵某邀郭某到太原找侯某索要保证金时,候某按赵某要求又书写欠条一张,债权人写为郭某并由郭某持有,并称若侯某按期还款欠条作废。2014年1 月23日,赵某聘请律师以收据复印件和施工协议书为证向原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侯某返还保证金10万元及利息。2月20日,郭某又委托同一律师以欠条和变造后的收据原件为证两次(第一次撤诉)起诉侯某返还保证金10万元及利息。

       随后,平城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在虚假诉讼专项活动中发现该线索后,成立了由分管副检察长李青松为组长的办案小组,迅速展开调查,调取法院卷宗并询问了案件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经调查核实,侯某并不欠郭某的钱,郭某也承认未从侯某处承揽过工程亦没有交过10万元保证金,所谓“侯某欠郭某10万元保证金”一事并不存在。真相水落石出,郭某起诉侯某一案系当事人捏造事实、虚构民事法律关系进行的一起虚假诉讼。遂向平城区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同时建议法院对郭某虚假诉讼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予以惩诫,对涉案律师建议律师协会及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处理。现平城区人民法院已启动再审程序并改判驳回郭某的诉讼请求,对当事人郭某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处以1万元的罚款。对涉案律师的处理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正在调查核实中。

       据了解,下一步,平城区人民检察院将利用虚假诉讼专项活动为契机,加强与法院、公安、监委等职能部门的联系,进一步畅通案源渠道,逐步建立完善线索移送、联席会议、案件研判等制度,努力实现虚假诉讼领域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的深度结合,让虚假诉讼无处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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