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大同频道讯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污染源普查对于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状况,准确判断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政策,促进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以2017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对象为大同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的调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填报普查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积极配合污染源普查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职责。普查员在各单位开展普查工作时,请积极配合,如实填报普查报表,主动提供有关资料,若对普查工作有任何疑问,都可与普查员询问、了解,普查员会为您提供详细全面的介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会对您提供的资料严格保密,也不会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依据。
感谢大家对大同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积极支持普查、主动参与普查,为做好大同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为建设美丽大同作出应有的贡献!
大同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